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

3/10 國內大事記:中市夜店大火 吳揆:釐清責任定究責

中市夜店大火 吳揆:釐清責任定究責


中央廣播電台╱王韋婷 2011-03-08 02:01

 
  
  





台中市夜店大火引起政府高層重視,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(8日)在立法院表示,目前相關單位都在調查中,只要清查完畢,一定究責。內政部長江宜樺則表示,考慮訂定全國性法規,明令禁止在室內進行明火表演。
台中市夜店大火造成9人喪生,外界出現檢討聲浪。行政院長吳敦義8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,檢調和監察院都已著手調查,等到責任釐清後,一定究責。他說:『(原音)有沒有責任,兩個部分都在清查。第一就是台中地檢署在台中市消防局、警察局配合之下,會查業者跟相關人員有沒有疏失;另外,在政治責任方面,監察院跟台中市議會也都進行調查,當然查清楚之後,就會進行究責。』
民進黨立委余政道在質詢時要求吳揆,比照當年台中市衛爾康餐廳大火,先記台中市長胡志強大過;但吳揆強調,他並非維護胡志強,而是要先釐清責任後再究責。
內政部長江宜樺也表示,目前只有台北市在「火災預防自治管理條例」中禁止室內有任何會引起火焰、火花效果的設施或表演。在發生台中夜店大火的慘劇後,中央政府也考慮訂定全國性法規予以禁止。他說:『(原音)如果是中央來訂定法規的話,當然就是全國適用,過去這樣的防火規定只有在個別縣市有想到,像我剛剛講台北市,他們已經率先想到要禁止明火表演,那麼其他縣市並沒有明文禁止或者提出這樣的構想。我想既然這是一種跟人民生命財產有關的事項,應該做全國統一規定,所以現在我們乾脆就從消防法給他一個普遍的法源。』
江宜樺答復余政道質詢時也表示,失火的夜店雖登記為飲料店,但台中市政府稽查時很清楚該店是夜店酒吧,如果有地毯、布幕或窗簾,都必須是防火材質。內政部正在取得夜店的安檢資料,在瞭解情況後,如發現有明顯疏失,就會究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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