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玫瑰運動 籲淘汰恐龍法官
感想:最近性侵兒童案件不斷出現,看到稚兒被傷害已經相當令人痛心,怎知法官的判決會成為灑上傷口的鹽巴,讓受害人得不到正義的伸張。此事件已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:人人有權享受生命、自由和人身安全。
補充:10月13日我在奇摩新聞看到後續發展。
性侵12歲以下幼童 修法至少判5年
更新日期:
2010/10/13 15:37
白玫瑰運動支持藝人李倩蓉,白玫瑰台灣加油,白玫瑰運動支持藝人鄭弘儀,讓性侵罰久一點,白玫瑰運動支持藝人郁芳,身為一個媽媽內心最沉痛的吶喊給我們一個最安全的環境好不好;白玫瑰運動召集人,馬總統你聽到了嗎?
白玫瑰的怒吼,不只馬總統聽到了,法務部也已經決定修法,未來只要和12歲以下幼童發生關係,不論小孩是否出於自願,一律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比起現行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略微加重,這算是成功的第一步,不過白玫瑰的發起人曾香蕉表示,五年還是太輕,因此要繼續推動,希望能仿照美國「梅根法案」,公布性侵犯出獄後地址、照片,出獄十年沒犯案,才能卸下監控儀器,保障婦女小孩的安全。
感想:這篇新聞看來像是要給最近一連串事件打上一個句點,有欲營造政府有頃聽民眾心聲,重視民意的意味。修法成至少判五年,但這五年比得上被賠上的受害人的一生嗎?
何況重點並不在於法律,這一連串輕判性侵兒童案所暴露出的是法官的素質不足,不食人間煙火。因此沒有建立法官退場機制及改善法官素質,從三年修至五年,真的有用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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