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

5/26 國內大事記:性侵強制治療回溯 學者憂違憲

性侵強制治療回溯 學者憂違憲

 更新日期:2011/05/26 23:25
(中央社記者陳亦偉、唐筱恬台北26日電)行政院會通過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修正草案,重點包括刑後強制治療溯及既往,以及刪除「台版梅根法案」。民間團體看法不一,刑法學者憂心強制治療回溯,恐涉違憲。
雲林3月間發生國二女生遭剛出獄的性侵累犯性侵殺害案,因加害人不適用民國95年新修正的刑法第91條之1的刑後強制治療,輿論要求政府檢討現行規定。行政院的修法,讓性侵犯的刑後強制治療,可以溯及既往,將高再犯加害人送至「指定處所」,與社會隔離。
此外,行政院基於已修法將刑後強制治療溯及既往,就沒有公告性侵加害人姓名的必要,剔除內政部原擬公布高再犯性侵加害人姓名的修法方向。
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表示,行政院的修法,就是彌補性侵加害人接受刑後強制治療的縫隙,讓無論是95年6月30日之前、之後的加害人,都能被送至指定處所強制治療。但因刑後強制治療,性質上已屬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,採溯及既往,恐違罪刑法定原則。
盧映潔認為,未來若有因回溯而被重新送強制治療者提出釋憲,大法官很有可能認定性防法的回溯違憲。
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表示,她對修法將刑後強制治療溯及既往「非常認同」,但不滿修法刪除公告姓名的機制,白玫瑰仍會繼續推台版「梅根法案」,例如公布性侵加害人資訊,讓學校或社區民眾警覺。
台灣人權促進會政策倡議部主任葉亭君則樂見政府刪除「台版梅根法案」的相關條文。她強調,公告姓名將造成覆水難收,會衍生很多問題,社會應思考真正對降低再犯有用的方式。
法務部與司法院相關官員則認為,美國對性侵加害人刑後的監管,有一套由民事庭裁定的非刑事監護機制(civil commitment),但因美國這套運作有衛生機構大量資源投入,台灣很難照搬仿傚。
而德國的保安監禁處分,是將刑後加害人收容在指定處所,與社會隔離,但歐洲人權法院已於今年認定違反歐洲人權條約,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據以判定違憲,讓台灣想援引國外案例,增添困難。1000526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